第三十四类 烟草、烟具
烟草和烟草代用品;香烟和雪茄;电子香烟和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;烟具;火柴。
[注释]
第三十四类主要包括烟草和烟具,以及某些用于吸烟和烟具的附件和容器。本类尤其包括:—非医用烟草代用品;——用于电子香烟、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的调味品(香精油除外);——烟用草本植物;———鼻烟;——某些与烟草和烟具有关的附件和容器,例如:吸烟用打火机,烟灰缸,烟草罐,鼻烟壶,雪茄保润盒。本类尤其不包括:———医用无烟草香烟(第五类)。——电子香煙用电池和充电器(第九类);——汽车用煙灰缸(第十二类)。
共 340 个小类
| 编号 | 类别 | 中文名称 | 英文名称 | 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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